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标项1、2:1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否则,皆取消响应资格;
2.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;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【标项1】
包一特定资格要求:供应商须具有效的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》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;;
【标项2】
包二特定资格要求: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类营业范围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;